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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公民健康素养解读——第5条

5.每个人都应当关爱、帮助、不歧视病残人员。

无论是先天残疾的人员还是后天致残的人员,无论是患了什么疾病的人,都应当得到社会的关爱和帮助。

艾滋病、乙肝等传染病病原携带者和病人、精神疾病患者、残疾人都应得到人们的理解、关爱和帮助,这不仅是预防、控制疾病流行的重要措施,也是人类文明的表现,更是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

由于艾滋病/性传播传染病传染途径的特殊性以及对该类疾病的认识不够,人们往往容易对感染者或患者进行道德判断,把这类疾病与不良行为联系起来,从而对感染者或患者个人甚至其家庭产生歧视。而感染者或患者出于恐惧,往往不敢暴露自己的检测结果,或延迟寻求治疗,从而影响疾病的尽早治疗,并可能加重家庭和社会的负担。另一方面,由于目前还没有治愈艾滋病的方法,病毒感染或患者心理上会有很大的压力,并可能以不同的态度接受患病的现实。在面临歧视时,有可能产生自卑、绝望、愤怒甚至报复的想法。因此,对艾滋病病毒感染者或患者的歧视不仅不利于预防和控制艾滋病,还会成为社会的不安定因素。

对艾滋病、乙肝等传染病病原携带者和病人,在生活、工作、学习中不能使他们感受到任何歧视。要鼓励和支持他们积极参与疾病的防治工作。对精神疾患者,要帮助他们回归家庭、社区和社会,病人的家庭成员要积极帮助他们接受治疗和康复训练,担负起照料和监护责任。

对残疾人和康复后的精神疾病患者,单位和学校应该理解、关心和接纳他们,为他们提供适当的工作和学习条件。

文章来源:http://www.xjrb.com/2018/0402/371098.s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