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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出台《办法》补贴经济困难的高龄失能老年人

西江日报讯 (记者 夏紫怡 通讯员 梁祖光) 近日,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老龄办联合出台《肇庆市经济困难的高龄、失能等老年人补贴制度的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进一步推动基本养老服务均等化发展,不断完善老年人权益保障制度和养老服务体系建设。

《办法》指出,建立经济困难的高龄、失能等老年人补贴制度应注重补贴范围、标准与其他保障制度相衔接,优先保障经济困难的高龄、失能等老年人的养老需求,逐步惠及全体老年人。

《办法》要求,补贴内容主要用于经济困难的高龄、失能等老年人的养老护理、服务补贴。补贴对象为具有本市户籍且经济困难的高龄、失能等老年人。此外,特困人员、低保家庭的60周岁及以上轻度失能老年人每人按不低于100元/月、中度失能按不低于150元/月、重度失能按不低于200元/月的标准给予补贴。特困人员、低保家庭的80周岁及以上的高龄老年人,每人按不低于60元/月的标准给予补贴等。

文章来源:http://www.xjrb.com/2018/0305/367674.s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