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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业费是否包括公摊水电费需视情况而定

去年2月份,嘉嘉购买了一套70多平方米的现房,同年6月份,在办理完银行按揭等手续并收楼后,她一次性向小区物业公司预交了半年物业费。最近,她准备续交新一年的物业费时,却被告知,过去半年的公摊水电费需一并补上。

从嘉嘉提供的交费明细可见到,此公摊费用包括有电梯分摊电费、其余公共分摊电费以及小区公摊水费,这三项共计148.3元。“在此之前,我并没有听到物业方面有对这些分摊项目收费的说明,也没有注意到购房合同和物业合同中有相关条例,如今突然通知要缴交甚不合理。”

她认为,既然物业管理费里面已经包含了公摊面积的管理和服务费用,为何还要额外收取水费以及电费?如此一来,物业是否涉及重复收费?“每月分摊到户的水电费用不低,若物业真的重复收费了,那么,对于我们这个已有几百户住户的小区而言,物业违规收取的费用实在不菲。”

事实上,记者走访了解到,嘉嘉所反映的现象在肇庆小区普遍存在,这些小区物业公司在向住户收取物业管理费之余,还额外收取共用部分分摊的水电费用。其中,有小区以固定每月分摊费用的形式收取,有小区按住户房屋面积进行分摊,有小区则按照楼层的高低进行分摊。

那么,物业公司在收取物业管理费后,又向住户收取分摊水电费的做法是否合理?记者从《广东省物业管理条例》中了解到,根据第三十七条规定,建设单位与物业买受人签订的商品房买卖合同,应当包括前期物业服务合同约定的内容,载明由物业买受人缴纳的前期物业服务费的时间、标准和方式。此外,根据《广东省定价目录(2015年版)》(粤府办[2015]42号),非住宅物业服务收费不在政府定价目录范围内,实行市场调节价,由业主与物业公司双方协商确定或通过协议约定。

据此,律师陈艳玲认为,物业收取公摊水电费是否合理,还得视双方所签订的物业服务合同而定。“签订物业服务合同的,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来缴交公摊费用。即若合同约定了物业费当中不包含分摊费用则需要缴交;若合同约定物业费包含分摊费用,则不需要缴交。”

西江日报记者  戴福钿

文章来源:http://www.xjrb.com/2018/0119/363650.s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