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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庆一男子 宰杀蟒蛇获刑

西江日报讯(通讯员 岑瑞青 吴惠娟) 近日,德庆县人民法院以非法猎捕、杀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判处苏某彬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6000元。

法院经审理查明:2017年6月6日凌晨2时许,苏某彬在德庆县悦城镇悦城中心小学旁边的水塘边发现一条蟒蛇,遂用自制的电鱼机将蟒蛇电晕并带回悦城镇庙东二街16号家中。6月7日16时许,苏某彬和李某坤(另案处理)宰杀了蟒蛇。宰杀的过程被苏某彬女儿发视频在微信朋友圈炫耀,在社会上造成了负面影响,肇庆市公安局森林分局据此将其抓获。

经依法鉴定,苏某彬猎捕、宰杀的蟒蛇属于有鳞目蛇亚目蟒科、国家一级保护野生动物。

文章来源:http://www.xjrb.com/2017/0914/353032.s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