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肇庆市“四个及时”确保纪律处分执行到位

“肇庆市纪委对国资委原副主任黄某某(退休)作出开除党籍、取消退休待遇处分,并将涉嫌犯罪线索移交司法机关。”记者从市纪委了解到,该案于2016年10月28日经市委常委会议批准后,市纪委于当天便印发党纪处分决定,并于同年11月1日将其移送司法机关。

对这一起违纪问题的处分执行,是市纪委加强执纪审查工作,切实做到“四个及时”,将处分决定执行落实到位的缩影。

近年来,我市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始终将纪律处分决定执行作为加强执纪监督的一个重要环节来抓。为提高执纪审查工作实效,市纪委从纪律处分决定的送达、宣布、归档、降低职级待遇、违纪财物的收缴(没收)、对年度考核影响的落实、回访教育、解除行政处分等多方面入手,确保党纪政纪处分决定执行事项全面落实到位。

“‘四个及时’包括及时送达、及时监督、及时跟踪、及时移送。”市纪委有关负责人表示,案件审理部门在15个工作日内要将作出的处分决定送达被处分人,以及有关单位和组织人事部门。在送达处分决定的同时,附上有关执行内容细分后的表格,要求有关单位和人事部门在一个月内将执行情况填写在回报表上,如果涉及工资变动的须将变动前后的工资情况表一并送回。

“我们此前对肇庆市某局副局长詹某某作出留党察看一年、行政撤职处分,处分后按正科安排工作。”市纪委有关工作人员介绍,处分决定在2017年6月6日作出,案件审理部门于2017年6月15日前已将上述处分决定送达詹某某本人及其所在党委、党支部和所在单位,同时送达市委组织部、市人社局。随后,詹某某所在的党支部在2017年6月13日党支部会议对其的处分决定进行了宣布。詹某某所在单位收到处分决定后也迅速对詹某某的职务进行调整,并报市人社局进行工资调整,确保分决定执行及时到位。

市纪委还借助科技,助力监督执行到位。2015年,市纪委自主研发“纪检监察案件审理规范化电子系统”,系统具有程序固化、预警提醒、动态监督、数据统计、快速查询、学习平台6大功能。在过去两年多时间里,审理电子系统对我市处分决定执行起了非常重要的作用,启用该系统后平均案件审结时间比使用前缩短约50%。

通过该系统,市纪委可对下级纪委处分决定执行情况进行动态监督,及时发现问题,并予以纠正。如市纪委审理室工作人员小张就通过该系统发现了某区公安局民警吴某某因玩忽职守违纪,被区纪委给予党内严重警告处分,但其单位报来当年吴某某的年度考核为不定等次。“吴某某因玩忽职守违纪是与职务有关,根据规定其年度考核应评定为不称职,我们发现后及时指出,最后督促其所在单位及时予以纠正。”市纪委审理室负责人告诉记者。

西江日报记者 黎俏婷

文章来源:http://www.xjrb.com/2017/0914/353025.s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