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肇庆高新区同时出台四项惠商制度 为构建“亲”“清”政商关系保驾护航

西江日报讯(记者 刘浩辉 特约记者 方斌 通讯员 王娟) 日前,肇庆高新区纪工委(监察局)制定并在全区印发了《肇庆高新区政商交往行为守则》《肇庆高新区政商交往正负面清单》《肇庆高新区政商关系作风监督员工作联系制度》《肇庆高新区政商维权指引》四项惠商制度,明确了政商交往中各级党政机关的责任,规范涉企部门及工作人员尤其是领导干部与非公有企业及其负责人的交往,监督各类涉企公务行为,畅通企业维权渠道,更好地推进高新区构建新型政商关系。

其中,《肇庆高新区政商交往行为守则》《肇庆高新区政商交往正负面清单》划出了政企交往的尺度,列出“正面清单”和“负面清单”,对招商推介活动中的交通工具、就餐、住宿、活动方式等标准都进行了规定,让工作人员在招商引资或在企业交往的过程中有明确的细则可遵循。《肇庆高新区政商关系作风监督员工作联系制度》则是由区纪工委监察局根据需要聘请区内企业代办员、社会工作人员及机关密切联系企业的工作人员作为政商关系作风监督员,赋予其一定的监督权利,让其通过明察暗访、代办服务、收集企业投诉等方式监督各职能部门及其工作人员正确及时履行职责。《肇庆高新区政商维权指引》首次从侵占企业合法财产、干预企业自主经营、扰乱市场公平竞争、损害企业获得公共服务的权利、其他损害企业合法权益的行为等5个方面,明确了损害企业合法权益的23种情形,使企业及群众对高新区各级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和由区党工委、管委会授权组建的临时机构及其工作人员损害企业合法权益的不当、失当以及违纪违法的公务行为投诉有门,更好地维护了企业及群众的合法权益。

文章来源:http://www.xjrb.com/2017/0906/352412.s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