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肇庆市上调工伤伤残津贴 月均补贴上调至3270元

西江日报讯 (记者 孙林颖) 近日,记者从市人社局了解到,根据省人社厅发布的《关于2017年度调整我省工伤伤残津贴的通知》,从2017年1月1日起统一我市调整工伤伤残津贴,本次调整采取定额调整与定比调整相结合的办法,并适当倾斜特定人群。

此次工伤伤残津贴调整对象包括两类人员:一类是2016年12月31日前(含当日)已领取伤残津贴、在2017年1月1日后仍符合继续享受伤残津贴条件的一级至四级工伤伤残人员。一类是2017年1月至6月首次领取伤残津贴的一级至四级工伤伤残人员,在核定首次领取伤残津贴的月标准时,同时按通知进行调整,调整增加额从首次领取伤残津贴之月起发放。

经调整后,预计全市一至四级工伤伤残职工平均伤残津贴为3270元。另外,除了每人每月71元的定额调整,一级至四级工伤伤残人员还可再享受3.2%的定比调整。

据悉,对今年6月30日前(含当日)年满70周岁不满75周岁的、满75周岁及以上的一级至四级工伤伤残人员,除了享受普遍调整的待遇,每人每月还将分别加发50元、10 0元,全年共计分别加发6 0 0元、120 0元,单列一次性发放,不纳入伤残津贴年度调整基数。领取伤残津贴的一级至四级工伤伤残军转干部,经调整后未达到所在市调整后平均水平的,按该市平均伤残津贴额计发。

领取伤残津贴的一级至四级工伤伤残人员,经普遍调整和倾斜调整后,如其伤残津贴仍低于24 8 6元/月的,按照24 8 6元/月的标准发放。此外,2017年7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新享受伤残津贴的一至四级工伤伤残人员,如其应核定的伤残津贴标准低于2486元的,也调整至2486元标准发放。

通知规定,对于五至六级工伤伤残人员,2016年12月31日前(含当日)按规定享受伤残津贴的五级至六级工伤伤残人员,从2017年1月1日起,其伤残津贴在2016年伤残津贴计发标准的基础上增加5.5%,由用人单位负责支付。本年度调整提高的伤残津贴额将从2017年1月1日起予以补发,各地将确保在2017年9月底前足额发放到位。

文章来源:http://www.xjrb.com/2017/0831/351692.s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