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肇庆市出台实施方案 深入推进城市执法体制改革

西江日报讯(记者 陈明红) 为推动城市管理改革,提高公共服务水平,肇庆市《关于深入推进城市执法体制改革改进城市管理工作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方案》)今日正式出台。

《方案》明确了改革目标。争取今年9月底,确保年底完成市、县(市、区)城管执法机构综合设置,初步建立协同机制和保障机制,明确管理执法权责;到2020年底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的法规和标准体系基本完善,执法体制总体理顺,队伍建设明显加强,服务管理便民高效,现代城市治理体系初步形成,城市管理效能大幅提高,城市管理大格局基本构成,逐步实现由城市管理向城市治理转变,人民群众满意度显著提升。

《方案》明确了机构设置。在政府工作部门限额内,按撤一设一的原则,设立市、县(市、区)两级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市、县(市、区)、街道城管执法队伍分别称为支队、大队和中队。

《方案》还明确改革职权范畴。按照中央和省框定的“3+1”城市管理和“1+5”综合执法模式,整合市政公用、市容环卫、园林绿化等三项管理职能及城市综合执法职权。城市综合执法包含住建领域的全部行政处罚权,以及环保、工商、交通、水务、食药监等5个方面的部分行政处罚权,除此以外的职能,不再纳入我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部门职权范围。对目前我市正在实施,但超出中央和省市规定范畴的执法职权,将划转回原单位。

在执法模式上,《方案》规定,除肇庆高新区外,全面推行县(市、区)一级执法。市级部门主要负责全市城市管理和执法工作的统筹、指导、协调、监督、考核,跨区域重大复杂违法违规案件以及市委、市政府和上级主管部门交办案件的查处;县(市、区)级部门负责辖区内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的具体实施。

在保障机制上,《方案》规定,职权移交要与“人、财、物”划转同步,建立健全各县(市、区)城管执法局领导班子成员双重管理制度,探索公安机关和城管执法部门领导干部兼(挂)职制度和“公安+城管”联合执法模式,同时将建立城市管理考核机制,考核结果作为党政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综合考评的重要参考。此外,《方案》还对改革的各项任务和时间节点进行了明确。

文章来源:http://www.xjrb.com/2017/0818/350360.s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