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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掩耳盗铃”防环保检查 被强制执行2万元罚款

西江日报讯(记者 陈洁) 厂企拒不开门,环保部门就没辙?近日,端州区法院作出判决,批准强制执行市环保局对某企业的行政处罚。市环保局对该企业进行大气污染检查时,目睹厂区灯火通明,但企业一直拒不开门,通过近一年的程序,终于使该企业受到法律的惩戒。

涉事企业为肇庆新天衣塑胶有限公司,2016年6月30日22时,市环保局执法人员到该公司对大气污染物排放情况进行检查。执法人员出示有效证件,告知该公司配合检查的权利和义务,并与该保安人员及行政人员沟通,但该公司仍然不允许执法人员进入。22时50分,执法人员离开,该公司仍拒绝市环保局执法人员进入现场检查。

2016年9月7日,市环保局作出《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该公司于2016年提出申辩,称执法人员到公司检查时工厂已停产数月,工厂停产期间不允许外来人员进入,同时公司工作人员有配合沟通和联系负责人,申请减免行政处罚。

市环保局表示,当晚执法人员在门口发现该公司内部灯火通明,疑似正在生产,直至22时50分执法人员离开,该公司保安人员及工作人员均未提及公司是否停产,期间更以各种利用搪塞,而且,即使停产也不能作为拒绝执法理由。市环保局认为该公司申辩理由不足,不予采纳。

但此后,该公司一直未有履行行政处罚决定书义务,2017年4月18日,市环保局做出《督促履行义务催告书》,责令该公司缴纳2万元的罚款。该公司拒绝签收催告书。5月5日,在高要区环保局金利所及金淘工业园区工作人员等第三人的见证下,市环保局执法人员以留置送达方式向该公司送达了催告书。6月15日,市环保局向端州区人民法院递交了《强制执行申请书》,7月27日,端州区人民法院作出《行政裁定书》,准予强制执行。

文章来源:http://www.xjrb.com/2017/0814/349980.s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