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互联网视听节目审核通则发布:禁渲染恐怖暴力等

中新网6月30日电 据中国网络视听节目服务协会网站消息,中国网络视听节目服务协会30日发布 《网络视听节目内容审核通则》,通则表示,联网视听节目服务相关单位要坚持正确的政治导向、价值导向和审美导向,禁止制作、播放含有有损民族团结、渲染恐怖暴力、渲染淫秽色情和庸俗低级趣味等内容的网络视听节目。

通则要求,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相关单位在网络视听节目内容审核方面,坚持先审后播和审核到位原则。禁止制作、播放含有下列内容的网络视听节目:

——违反宪法确定的基本原则,煽动抗拒或者破坏宪法、法律、行政法规实施的;

——危害国家统一、主权和领土完整,泄露国家秘密,危害国家安全,损害国家尊严、荣誉和利益,宣扬恐怖主义、极端主义的;

——诋毁民族优秀文化传统,煽动民族仇恨、民族歧视,侵害民族风俗习惯,歪曲民族历史和民族历史人物,伤害民族感情,破坏民族团结的;

——煽动破坏国家宗教政策,宣扬宗教狂热,危害宗教和睦,伤害信教公民宗教感情,破坏信教公民和不信教公民团结,宣扬邪教、迷信的;

——危害社会公德,扰乱社会秩序,破坏社会稳定,宣扬淫秽、赌博、吸毒,渲染暴力、恐怖,教唆犯罪或者传授犯罪方法的;

——侵害未成年人合法权益或者损害未成年人身心健康的;

——侮辱、诽谤他人或者散布他人隐私,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

——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的其他内容。

此外,对于节目中含有“不符合国情和社会制度,有损国家形象,危害国家统一和社会稳定;有损民族团结;违背国家宗教政策;宣扬封建迷信;违背科学精神的、渲染恐怖暴力;展示丑恶行为,甚至可能诱发犯罪;渲染淫秽色情和庸俗低级趣味;侮辱或者诽谤他人;歪曲贬低民族优秀文化传统;危害社会公德,对未成年人造成不良影响的”等相关内容或情节的,应予以剪截、删除后播出;问题严重的,整个节目不得播出。

通则表示,专业类网络视听节目应坚持正确的政治导向、价值导向、审美导向,体现高雅健康的审美情趣和文化品位,引导人们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

——坚决抵制是非不分、善恶不辨、以丑为美、颠倒黑白的错误倾向;坚决抵制各种诋毁主流思想和主流价值的内容;坚决反对歪曲历史、美化反动、调侃崇高、否定英模的错误倾向;坚决抵制厚黑学、潜规则、圈子山头等封建文化糟粕和腐朽思想遗毒;坚决抵制拜金主义、享乐主义、极端个人主义等不良风气和过度商业化、过度娱乐化的倾向;坚决摒弃廉价的笑声、无底线的娱乐和无节操的垃圾;坚决抵制低俗、庸俗、媚俗的低级趣味;坚决反对天价追星、无聊游戏、奢华盛宴等不良风气。

——不得宣扬不良的家庭观、婚恋观、金钱观。在涉及真实人物生活讲述与调解等节目中,坚持真实原则,不得为了追求轰动效应人为设置虚假、离奇故事情节,摆拍经过事先设计的对话,制造假故事、假新闻,愚弄受众。

——对节目中涉及的主持人、嘉宾、评委、选手等人物进行筛选把关,不得选用有丑闻劣迹、有吸毒嫖娼等违法犯罪行为的人物,慎重选用有争议或存在边缘化观点的人物。节目中的人物语言、行为、着装、服饰、发型、台风等应当符合大众审美观念。

——节目主持人应对嘉宾、评委、选手等人物的言行举止正确引导,防止语言和行为低俗,对错误观点和言论要及时批驳。主持人之间不得互相挖苦、吹捧、调情。嘉宾、评委要加强点评的专业性和针对性,避免夸张作秀、互相恶搞以及不文明言谈举止,不能喧宾夺主、故意制造噱头和看点,使节目成为明星宣扬自我的舞台。选手不得为博眼球而煽情作秀、夸张搞怪或渲染悲切情绪。

——加强未成年人保护,尽量减少未成年人参与,对少数有未成年人参与的节目要坚决杜绝商业化、成人化和过度娱乐化的不良倾向以及侵犯未成年人权益的现象。

——真人秀类节目要减少明星参与人数,提高普通群众的参与比重,让群众成为节目的主角。不得追星逐利、媚俗捧场,杜绝展示明星炫富享乐、炒作节目片酬成本。不得借真人秀节目炒作包装明星子女。

另外,专业类网络视听节目除符合前款网络视听节目的总体要求外,还不得含有以下内容:

——以道听途说的信息为话题,进行主观臆测的讨论、评论的;

——以调侃严肃话题为主要内容的;

——围绕易引发争议的负面话题进行讨论、评论的; (四)以宣扬明星炫富享乐为主要话题的;

——以炒作绯闻丑闻隐私劣迹为主要内容的;

——展示危险程度高、恶意整人、易被青少年模仿的游戏项目的;

——诱导未成年人谈论名利、情爱等话题,诱导未成年人现场拉票、盘问未成年人失败退出感受的;

——就家庭纠纷采访未成年人和未成年人参与家庭纠纷和现场调解的;

——为吸引眼球,制造低俗噱头,展示丑行恶态,或作假作秀、故意激化矛盾,突出放大不良现象和非理性情绪,以“考验”“测试”的名义人为制造和展示“人性恶”事件的;

——故意刺激、为难嘉宾娱乐观众的;

——讽刺他人、相互吹捧或进行粗俗反串的;

——使用粗俗恶搞字幕和夸张怪异音效的;

——以采访、讨论性爱、性生活细节为话题的;

——展示群众参与的各类整容变性细节的;

——其他违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和公序良俗的内容。

此外,网络视听节目内容审核的其他相关要求有:

——网络视听节目中文字幕除书法题写的片名及相关文字外,应为规范汉字。作品有歌词的歌曲,外语标题、台词、有特定含义的词汇及标识等,应加中文字幕;

——网络视听节目名称、台词、字幕等语言文字应遵守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有关法律法规,尊重、礼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严格按照规范写法和标准使用国家通用语言文字的字、词、短语、成语等,不得滥用谐音、生造滥造词义、肆意曲解内涵,不得使用不规范的网络语言和错词别字。遣词造句要坚持正确导向,符合语法规范,自觉摒弃低俗、庸俗、媚俗的低级趣味,严禁使用挑逗、污秽、恶毒、侮辱、谩骂等极端言辞。

——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单位要加强网络视听节目名称、台词、字幕、配音等使用语言文字的管理,加强对演职人员、主持人、嘉宾及其他节目参与人员规范使用通用语言文字的提示指导,防止不规范使用国家通用语言文字的节目上线播出。

文章来源:http://www.xjrb.com/2017/0701/346013.s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