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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助1983年法律协议书 怀集县司法局化解工程纠纷

纠纷现场进行调解。怀集县司法局供图

纠纷现场进行调解。怀集县司法局供图

调解纠纷。怀集县司法局供图

调解纠纷。怀集县司法局供图

西江网讯(记者 梁俏玲 通讯员 易嘉兴)今年1月,怀集县司法局甘洒司法所利用33年前的一份法律协议书,成功化解一起修筑引起的法律纠纷。

1月23日,甘洒镇小竹村村民陈某满、陈某发、陈某仲修建水泥路,在修建过程中将原1983年由怀集县人民法院达成的调解书中规定的排水坑填埋,没有预留排水坑,造成陈某雄无法排水,引起双方纠纷。

得知情况后,甘洒司法所积极主动联系当事人,在纠纷现场进行调解,并对原1983年的怀集县人民法院调解书进行解读,祥细阐述法院调解书内容。当事人陈某满、陈某发、陈某仲家与陈某雄家,在近三十年来一直有积怨,双方常因小事发生争吵,造成双方误解日积月累,互不信任,对当日的调解工作造成了一定的阻碍。

1月24日,甘洒司法所再次召集双方当事人在小竹村委会进行协商解决,并邀请上一辈老人,对1983年形成的怀集县人民法院调解书的背景、原因、历史现状进行了阐述,让年轻一辈人有所了解,消除双方隔阂,增加理解。

1月25日,甘洒司法所又再一次召集双方,到甘洒司法所进行调解,通过对怀集县人民法院民事调解书进行解读阐述,以及对双方当事人释之以法、晓之以理、动之以情,最终促使双方达成了协议。

通过该案来看,双方当事人因上一辈人的矛盾,以及日常小吵小闹导致矛盾积累,是造成该次事件的主要原因。在调解过程中,该所在化解累计矛盾的同时,增进了年轻一辈人之间的理解、沟通,为日后的和谐相处打好基础。

文章来源:http://www.xjrb.com/2017/0427/339970.s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