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专题2017民营经济 《肇庆市加快民营经济发展实施意见》咨询联系表扶持及政策摘录表
《肇庆市加快民营经济发展实施意见》咨询联系表扶持及政策摘录表
附件:1.《肇庆市加快民营经济发展实施意见》咨询
联系表
2.《肇庆市加快民营经济发展实施意见》扶持
政策摘录表
附件1
《肇庆市加快民营经济发展实施意见》咨询联系表
总咨询热线:12345
扶持措施 |
政策类别 |
政策内容 |
牵头或负责单位 咨询科室联系电话 |
一、优化政务服务 |
(一)深化商事登记和政府服务改革 |
1.1 简化商事登记流程,提高开办企业便利度。 |
市工商局登记科2738009 |
市编办审改科2323699 |
|||
市行政服务中心协调科2313225 |
|||
1.2 深化“一门式、一网式”政务服务模式改革。 |
市编办审改科2323699 |
||
市经济信息化局大数据科2222002 |
|||
市行政服务中心市政务综合服务站2786986 |
|||
1.3 提高建设项目审批效率。 |
市发展改革局投资科2231383 |
||
(二)建立公平公正市场竞争机制 |
2 落实企业投资项目负面清单,保护企业依法经营权利。 |
市发展改革局投资科2231383 |
|
市工商局经检分局2760116 |
|||
(三)支持企业提高劳动者和管理者技能 |
3.1 举办职业技能大赛。 |
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培训教育科2208768 |
|
3.2 对创办职业培训机构和实训基地给予资助。 |
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培训教育科2208768 |
||
3.3 加强民营企业家和经营管理人才培训。 |
市经济信息化局中小企业局2281247 |
||
一、优化政务服务 |
(四)优化民营经济发展领导体制服务机制 |
4.1 成立市促进民营经济发展工作领导小组。 |
市经济信息化局中小企业局2281247 |
4.2 建立市促进民营经济发展联席会议制度。 |
市经济信息化局中小企业局2281247 |
||
市工商联办公室2850192 |
|||
4.3 强化市、县(市、区)两级四套班子成员联系重点民营企业制度。 |
市经济信息化局运行监测科2221983 |
||
4.4 建立健全企业诉求受理必应机制。 |
市工商联会员部2823391 |
||
市经济信息化局中小企业局2281247 |
|||
市行政服务中心平台热线 管理科2306013 |
|||
4.5 优化民企司法救助必助机制。 |
市司法局公证与律师工作 管理科2741382 |
||
4.6 建立惠企政策贯彻落实和考核机制。 |
市经济信息化局中小企业局2281247 |
||
(五)强化财政保障 |
5 强化财政保障。 |
市财政局工贸发展科2227021 |
|
二、营造民营经济发展的良好社会氛围 |
(六)营造“重商、亲商、安商、扶商”良好氛围 |
6.1 构建新型政商关系。 |
市经济信息化局中小企业局2281247 |
市工商联会员部2823391 |
|||
6.2 依法保护企业和企业家合法财产。 |
市委政法委办公室 2730988 |
||
市经济信息化局中小企业局2281247 |
|||
市工商局经检分局2760116 |
|||
6.3 鼓励民营企业家积极参与我市招商工作。 |
市商务局招商局2899202 |
||
二、营造民营经济发展的良好社会氛围 |
(七)提高民营企业家政治社会地位 |
7.1提升企业家政治荣誉感、社会责任感和职业尊荣感。 |
市委组织部组织一科2220341 |
市人大选联工委办公室2227437 |
|||
市政协办公室人事科2230341 |
|||
7.2 给予大型民营企业对公共设施冠名资格。 |
市民政局区划地名科2281726 |
||
(八)加强工商联和企业“两会”建设 |
8.1加强工商联和企业联合会企业家协会建设。 |
市委统战部党派科2268465 |
|
市委组织部干部一科2230178 |
|||
市经济信息化局中小企业局2281247 |
|||
市工商联会员部2823391 |
|||
8.2加强民营经济发展智库建设。 |
市工商联办公室2850192 |
||
(九)打造“肇商精神” |
9打造“肇商精神”。 |
市工商联办公室2850192 |
|
市委宣传部宣传科2224922 |
|||
三、促进企业升级成长 |
(十)鼓励民营企业做大做强 |
10.1 对骨干龙头企业给予奖励扶持。 |
市经济信息化局运行监测科2221983 |
10.2 对农业龙头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示范社和示范性家庭农场给予补助。 |
市农业局农村经济体制与经营管理科2261521 |
||
市农业局农村经济组织管理科2225334 |
|||
10.3加快现代服务业发展。 |
市发展改革局经贸财金科2836262 |
||
三、促进企业升级成长 |
(十一)加大财政支持工业企业技改奖补力度 |
11 对工业企业技改项目给予事后奖补。 |
市经济信息化局技术质量科2237449 |
(十二)支持“四下”企业转为“四上”企业 |
12支持“四下”企业转为“四上”企业。 |
市统计局综合核算统计科 2282605 |
|
市财政局工贸发展科 2227021 |
|||
市经济信息化局运行监测科2221983 |
|||
(十三)扶持特色民营经济发展 |
13.1 加快特色小镇规划建设。 |
市发展改革局体改科2265113 |
|
13.2鼓励民营企业发展绿色环保产业。 |
市发展改革局资源与环境协调科2275663 |
||
市环境保护局审批科2781002 |
|||
(十四)推动实施品牌战略 |
14 对获得著名商标、名牌产品和质量奖等的企业给予奖励。 |
市工商局商广科2738385 |
|
市质量技术监督局质量科2712818 |
|||
(十五)强化民营企业用地保障 |
15.1提高民营企业用地效率。 |
市经济信息化局运行监测科2221983 |
|
市商务局招商局2899202 |
|||
市财政局工贸发展科2227021 |
|||
市城乡规划局用地科2765151 |
|||
市国土资源局土地利用管理科2323783 |
|||
15.2落实重点民营企业用地优惠政策。 |
市国土资源局土地规划与耕地保护科2825971 |
||
四、促进创新创业 |
(十六)举办科技大赛 |
16每年举办“星湖杯”创新创业大赛。 |
市科技局科技服务与管理科2899816 |
(十七)加大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力度 |
17对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和入库培育企业给予补助。 |
市科技局高新技术科2899813 |
|
(十八)鼓励企业加大研发投入和科技创新 |
18.1 对认定为国家级、省级、市级孵化育成载体的单位给予奖补。 |
市科技局高新技术科2899813 |
|
18.2 对当年认定为国家、省、市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和实验室的企业、对初次认定为国家、省、市级企业技术中心的企业给予奖励。 |
市科技局产学研结合科2899811 |
||
市经济信息化局技术质量科2237449 |
|||
18.3 对经省认定的新型研发机构给予奖励。 |
市科技局产学研结合科2899811 |
||
18.4 实施科技创新券政策。 |
市科技局科技服务与管理科2899816 |
||
18.5 对发明专利申请、授权和获得国家省专利奖给予奖励。 |
市科技局知识产权管理科2899818 |
||
(十九)鼓励民营资本参与PPP项目 |
19鼓励民营资本参与PPP项目。 |
市发展改革局投资科2231383 |
|
(二十)给予企业资助和高层次人才保障服务 |
20给予创业资助和高层次人才保障服务。 |
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就业促进科2786810 |
|
市委组织部人才工作科2265988 |
|||
五、帮助企业融资 |
(二十一)支持企业上市融资 |
21 对上市融资企业给予奖励。 |
市金融局金融一科2208827 |
(二十二)加大对中小微企业贷款扶持 |
22.1 落实中小微企业应急转贷资金和中小微企业贷款风险补偿基金政策。 |
市经济信息化局中小企业局2281247 |
|
市金融局金融二科2322013 |
|||
22.2鼓励中小微企业创新信用增进方式。 |
人行肇庆市中心支行征信 管理科2253937 |
||
肇庆银监分局监管一科 2785139 |
|||
市金融局金融一科2208827 |
|||
(二十三)强化民营企业融资政策性担保 |
23 强化民营企业融资政策性担保。 |
市金融局金融二科2322013 |
|
(二十四)提升民营科技企业金融服务水平 |
24成立2.5亿元的重大科技专项创业投资基金,设立肇庆环保科技创投基金。 |
市金融局金融一科2208827 |
|
市科技局科技服务与管理科2899816 |
|||
人行肇庆市中心支行货币信贷管理科2253856 |
|||
(二十五)加大对农业企业的融资扶持 |
25加大对农业企业的融资扶持。 |
市农业局农村经济体制与 经营管理科2261521 |
|
市农业局农村经济组织 管理科2225334 |
|||
六、帮助企业开拓市场 |
(二十六)支持企业参与“一带一路”建设 |
26支持企业参与“一带一路”建设。 |
市商务局贸易管理科2832694 |
(二十七)支持商贸流通领域发展 |
27支持商贸流通领域发展。 |
市商务局服务贸易与商贸 服务业科2322885 |
|
七、减轻企业负担 |
(二十八)减免涉企收费 |
28.1减免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 |
市发展改革局价格审批科2905362 |
市财政局综合科2237165 |
|||
28.2停征一批政府性基金。 |
市财政局综合科2237165 |
||
市发展改革局价格收费科2905312 |
|||
28.3清理规范中介服务项目。 |
市编办审改科2323699 |
||
(二十九)降低企业用工成本 |
29.1合理把握最低工资标准调整节奏和力度。 |
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劳动关系科2786811 |
|
29.2 下调社保费率。 |
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养老和失业保险科2786813 |
||
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医疗和工伤保险科2786815 |
|||
29.3 降低企业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 |
市公积金管理中心业务部2752393 |
||
29.4 提高企业上缴工会费返还比例。 |
市总工会财务部2208798 |
||
(三十)降低企业用电用气成本 |
30.1 采取措施降低企业用电成本。 |
市发展改革局价格审批科2905362 |
|
市经济信息化局电力节能科2208826 |
|||
30.2 采取措施降低企业用气成本。 |
市发展改革局价格审批科2905362 |
附件2
《肇庆市加快民营经济发展实施意见》扶持政策摘录表
序号 |
奖励类型 |
扶持政策适用范围 |
扶持政策 |
责任单位及电话 |
备 注 |
1 |
一、工业龙头骨干企业奖励扶持 |
参照《肇庆市实施工业发展“366”工程(2017—2021年)行动方案》的奖励政策进行奖励。 |
市财政局,电话:2227341 市经信局,电话: 2293363 |
奖励金按比例用于企业高层管理人员 |
|
2 |
二、农业扶持 |
对当年新认定的国家级、省级、市级农业龙头企业。 |
分别给予一次性补助100万元、20万元、10万元。 |
市农业局,电话: 2261521 市质监局,电话: 2712818 |
|
3 |
对新认定国家级、省级、市级农民专业合作社示范社。 |
分别一次性给予补助20万元、10万元、5万元。 |
|
||
4 |
每年评选20家市级示范性家庭农场。 |
分别给予一次性补助5万元。 |
|
||
5 |
对经国家质检总局核准使用地理标志产品专用标识的企业。 |
每个一次性给予不超过10万元的资助。 |
|
||
6 |
三、“四下”转“四上”企业扶持 |
对工业、建筑业、批零住餐业、服务业等“四下”转为“四上”的实体企业。 |
每户给予5万元奖励。 |
市统计局,电话: 2282605 市经信局,电话: 2221983 市商务局,电话 2322026 |
|
7 |
四、技改奖励扶持 |
对2014年10月到2017年12月期间完工的工业技术改造项目。 |
从完工的下一年起连续3年内,按企业技术改造对财政贡献增量额度中省级分成部分的60%、地市级分成部分的50%、县级分成部分的40%对企业进行事后奖补。 |
市经信局,电话: 2237449 |
|
8 |
对购买(租赁)成套自动化生产线与生产系统进行改造的企业。 |
按设备购置(租赁)费给予不超过10%的补贴,单个企业补贴额最高为100万元。 |
|
||
9 |
对开展智能化改造、机器人应用等关键技术、共性技术攻关并实现产业化的项目。 |
按项目投资总额给予不超过15%的补贴,单个项目补贴最高不超过100万元。 |
|
||
10 |
五、发展绿色环保产业奖励扶持 |
对总投资额超过50亿元的重大环保项目。 |
在成功落户后开始正式基建时,对项目企业给予一次性500万元奖励。 |
市发改局,电话: 2275663 市环保局,电话: 2781002 |
|
11 |
对列入省级以上财政支持的绿色低碳、资源节约、循环经济、战略性新兴能源类项目。 |
按上级补助资金的5%给予奖励,单个项目奖励金额最高不超过50万元。 |
|
||
12 |
六、招商引资奖励 |
鼓励停产、低效或因环保须外迁的企业自带优质项目进行整体转型升级改造,在新项目达到承诺的相关指标后。 |
给予原企业按新项目实际固定资产投资总额的3‰最高1000万元奖励。 |
市经信局,电话: 2221983 市财政局,电话: 2227021 |
|
对新项目按《肇庆市实施工业发展“366”工程行动方案》政策进行奖励。 |
|
||||
13 |
七、创新创业奖励扶持 |
对经省认定的新型研发机构。 |
给予一次性80万元的奖励,并按照该研发机构不超过近3年投入科研仪器、设备和软件购置经费20%的比例,给予一次性不超过300万元的扶持资金。 |
市科技局,电话: 2899811 |
|
14 |
对当年认定为国家、省、市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和实验室的企业,对初次认定为国家、省、市级企业技术中心的企业。 |
分别一次性给予200万元、50万元、30万元奖励。 |
市科技局,电话: 2899811 市经信局,电话: 2237449 |
|
|
15 |
对认定为国家级、省级、市级孵化育成载体的单位。 |
分别一次性给予100万元、50万元、30万元的奖补。 |
|
||
16 |
七、创新创业奖励扶持 |
对首次通过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 |
一次性补助30万元。 |
市科技局,电话: 2899813,2899801 |
|
17 |
对新落户我市的国家已认定且在有效期内的高新技术企业。 |
一次性补助30万元。 |
|
||
18 |
对通过复审或重新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 |
一次性补助10万元。 |
|
||
19 |
对经认定进入省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库的入库企业。 |
一次性补助10万元。 |
|
||
20 |
对通过认定的广东省高新技术产品。 |
补助1万元/项,每个企业每年最高可补助10项。 |
市科技局,电话: 2899813,2899801 |
|
|
21 |
对获得国家专利奖、广东省专利金奖的企业。 |
分别给予一次性30万、15万元奖励。 |
|
||
22 |
对获得中国驰名商标、广东省著名商标的企业。 |
分别给予一次性30万元、15万元奖励。 |
市工商局,电话: 2738850 |
|
|
23 |
对初次获得名牌产品称号的企业。 |
给予一次性30万元的奖励。 |
|
||
24 |
注册为证明商标或集体商标以及境外商标的。 |
每件商标给予不超过1万元的一次性补助。 |
|
||
25 |
七、创新创业奖励扶持 |
对获得国家、省政府质量奖称号的企业。 |
除上级奖励外,给予一次性50万元的奖励。 |
市质监局,电话: 2782012 |
|
26 |
对入驻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主办的创业孵化基地(创业园区)初创企业。 |
按照第一年不低于80%、第二年不低于50%、第三年不低于20%的比例减免租金。 |
市人社局,电话 2786810 2208768 |
|
|
27 |
普通高等学校、职校、技校学生(在校及毕业5年内)和出国(境)留学回国人员(领取毕业证5年内)、复员转业退役军人以及登记失业人员、就业困难人员成功创业的。 |
符合条件的可一次性申请5000元创业资助和最长三年每年最高4000元经营场地租金补贴。 |
|
||
28 |
劳动者创办初创企业(国家限制行业除外)自筹资金不足的。 |
可申请20—300万元创业担保贷款。 |
|
||
29 |
初创企业吸纳就业并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
按其吸纳就业(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人数给予总额最高不超过3万元的创业带动就业补贴。 |
|
||
30 |
七、创新创业奖励扶持 |
小微型企业招用应届高校毕业生、用人单位招用就业困难人员,与其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并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
按其实际招用人数给予1-3年期限的社会保险补贴。 |
市人社局,电话: 2786810 2208768 |
|
31 |
对与我市重点产业发展相符合的职业培训学校(院)。 |
给予100万元创办补贴。 |
|
||
32 |
对新建市级高技能人才实训基地。 |
给予一次性20万元经费资助。 |
|
||
对创建成国家级、省级高技能人才实训基地。 |
分别给予一次性200万元、100万元经费资助。 |
|
|||
33 |
八、金融奖励扶持 |
对现有企业首次在沪深交易所主板、中小板、创业板和境外证券交易所上市并将所募集资金投资本市的,或在新三板成功挂牌的。 |
按相关政策给予奖励。 |
市金融局,电话: 2298380 |
|
34 |
设立中小微企业应急转贷资金,安排总规模2亿元资金,用于对银行审核符合续贷条件的企业提供转贷周转资金。 |
转贷资金使用前5天的日综合费率为转贷资金额的0.2‰,第6日超日综合费率为转贷资金额的0.3‰。 |
|
||
35 |
八、金融奖励扶持 |
市政府每年安排2000万元,建立风险补偿资金池,用于合作银行对中小微企业融资过程中发生风险损失的补偿。 |
合作银行对能提供抵质押物的企业,单笔贷款金额争取可达抵质押物评估价值对应银行标准抵押率的2倍,单笔贷款金额一般不超过600万元。合作银行对未能提供抵质押物但符合信用要求的企业,单笔贷款金额一般不超过300万元。单个企业列入市风险补偿资金支持的贷款合计不超过1000万元(已归还的贷款不计算在内),并且不超过市风险补偿资金总额的20%(以发放贷款的前一月底市风险补偿资金账户余额计算)。每笔贷款期限最长不超过1年;到期企业如需续贷,需按程序重新申请。 |
市金融局,电话: 2298380 |
|
36 |
八、金融奖励扶持 |
成立我市规模2.5亿元的重大科技专项创业投资基金;环保科技创投基金;天使投资基金;设立创新创业引导基金及主导产业发展子基金。 |
支持引导环保技术研发机构和环保型企业集聚发展;支持初创型等企业发展;成立产业基金,重点支持新能源汽车产业、先进装备制造业、节能环保三大主导产业发展。 |
市金融局,电话:2298380 市经信局,电话: 2221983 |
|
37 |
对符合条件的农业龙头企业、农民企业合作社、家庭农场、种养大户。 |
利用省级农业“政银保”资金,给予贷款贴息。 |
市农业局,电话: 2261521,2225334 |
|
|
38 |
九、商贸奖励扶持 |
鼓励行业协会主动参与市场开拓,推动我市汽配、电子信息、金属制品、食品饮料、建筑材料等产业在“一带一路”沿线重点国家枢纽港口城市和区域中心设立营销平台的。 |
每设立一个奖励50万元。 |
市商务局,电话: 2832694 |
|
39 |
对上一年度进出口额低于6500万美元的企业,参加境外展览会的。 |
除中央、省的补助外,我市再额外支持企业每场展会不超过2个展位的展位费补助,一般地区每个展位最高支持2万元,重点地区每个展位最高支持4万元。 |
|
||
40 |
创新本地产品促销模式,对辖区内企业购买区内企业生产的产品和服务,当年购买总额达到100万元以上且营业收入同比正增长的。 |
给予买方企业当年购买总额的2%补贴,每家企业全年补贴最高不超过50万元。 |
市商务局,电话: 2322885 |
|
责任编辑:
文章来源:http://www.xjrb.com/2017/0228/335102.s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