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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页 > 专题2017民营经济 《肇庆市加快民营经济发展实施意见》咨询联系表扶持及政策摘录表

《肇庆市加快民营经济发展实施意见》咨询联系表扶持及政策摘录表

附件:1.《肇庆市加快民营经济发展实施意见》咨询

         联系表

      2.《肇庆市加快民营经济发展实施意见》扶持

         政策摘录表

 

附件1

《肇庆市加快民营经济发展实施意见》咨询联系表

总咨询热线:12345

扶持措施

政策类别

政策内容

牵头或负责单位

咨询科室联系电话

一、优化政务服务

(一)深化商事登记和政府服务改革

1.1 简化商事登记流程,提高开办企业便利度。

市工商局登记科2738009

市编办审改科2323699

市行政服务中心协调科2313225

1.2 深化“一门式、一网式”政务服务模式改革。

市编办审改科2323699

市经济信息化局大数据科2222002

市行政服务中心市政务综合服务站2786986

1.3 提高建设项目审批效率。

市发展改革局投资科2231383

(二)建立公平公正市场竞争机制

2 落实企业投资项目负面清单,保护企业依法经营权利。

市发展改革局投资科2231383

市工商局经检分局2760116

(三)支持企业提高劳动者和管理者技能

3.1 举办职业技能大赛。

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培训教育科2208768

3.2 对创办职业培训机构和实训基地给予资助。

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培训教育科2208768

3.3 加强民营企业家和经营管理人才培训。

市经济信息化局中小企业局2281247

一、优化政务服务

(四)优化民营经济发展领导体制服务机制

4.1 成立市促进民营经济发展工作领导小组。

市经济信息化局中小企业局2281247

4.2 建立市促进民营经济发展联席会议制度。

市经济信息化局中小企业局2281247

市工商联办公室2850192

4.3 强化市、县(市、区)两级四套班子成员联系重点民营企业制度。

市经济信息化局运行监测科2221983

4.4 建立健全企业诉求受理必应机制。

市工商联会员部2823391

市经济信息化局中小企业局2281247

市行政服务中心平台热线

管理科2306013

4.5 优化民企司法救助必助机制。

市司法局公证与律师工作

管理科2741382

4.6 建立惠企政策贯彻落实和考核机制。

市经济信息化局中小企业局2281247

(五)强化财政保障

5 强化财政保障。

市财政局工贸发展科2227021

二、营造民营经济发展的良好社会氛围

(六)营造“重商、亲商、安商、扶商”良好氛围

6.1 构建新型政商关系。

市经济信息化局中小企业局2281247

市工商联会员部2823391

6.2 依法保护企业和企业家合法财产。

市委政法委办公室

2730988

市经济信息化局中小企业局2281247

市工商局经检分局2760116

6.3 鼓励民营企业家积极参与我市招商工作。

市商务局招商局2899202

二、营造民营经济发展的良好社会氛围

(七)提高民营企业家政治社会地位

7.1提升企业家政治荣誉感、社会责任感和职业尊荣感。

市委组织部组织一科2220341

市人大选联工委办公室2227437

市政协办公室人事科2230341

7.2 给予大型民营企业对公共设施冠名资格。

市民政局区划地名科2281726

(八)加强工商联和企业“两会”建设

8.1加强工商联和企业联合会企业家协会建设。

市委统战部党派科2268465

市委组织部干部一科2230178

市经济信息化局中小企业局2281247

市工商联会员部2823391

8.2加强民营经济发展智库建设。

市工商联办公室2850192

(九)打造“肇商精神”

9打造“肇商精神”。

市工商联办公室2850192

市委宣传部宣传科2224922

三、促进企业升级成长

(十)鼓励民营企业做大做强

10.1 对骨干龙头企业给予奖励扶持。

市经济信息化局运行监测科2221983

10.2 对农业龙头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示范社和示范性家庭农场给予补助。

市农业局农村经济体制与经营管理科2261521

市农业局农村经济组织管理科2225334

10.3加快现代服务业发展。

市发展改革局经贸财金科2836262

三、促进企业升级成长

(十一)加大财政支持工业企业技改奖补力度

11 对工业企业技改项目给予事后奖补。

市经济信息化局技术质量科2237449

(十二)支持“四下”企业转为“四上”企业

12支持“四下”企业转为“四上”企业。

市统计局综合核算统计科

2282605

市财政局工贸发展科

2227021

市经济信息化局运行监测科2221983

(十三)扶持特色民营经济发展

13.1 加快特色小镇规划建设。

市发展改革局体改科2265113

13.2鼓励民营企业发展绿色环保产业。

市发展改革局资源与环境协调科2275663

市环境保护局审批科2781002

(十四)推动实施品牌战略

14 对获得著名商标、名牌产品和质量奖等的企业给予奖励。

市工商局商广科2738385

市质量技术监督局质量科2712818

(十五)强化民营企业用地保障

15.1提高民营企业用地效率。

市经济信息化局运行监测科2221983

市商务局招商局2899202

市财政局工贸发展科2227021

市城乡规划局用地科2765151

市国土资源局土地利用管理科2323783

15.2落实重点民营企业用地优惠政策。

市国土资源局土地规划与耕地保护科2825971

四、促进创新创业

(十六)举办科技大赛

16每年举办“星湖杯”创新创业大赛。

市科技局科技服务与管理科2899816

(十七)加大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力度

17对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和入库培育企业给予补助。

市科技局高新技术科2899813

(十八)鼓励企业加大研发投入和科技创新

18.1 对认定为国家级、省级、市级孵化育成载体的单位给予奖补。

市科技局高新技术科2899813

18.2 对当年认定为国家、省、市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和实验室的企业、对初次认定为国家、省、市级企业技术中心的企业给予奖励。

市科技局产学研结合科2899811

市经济信息化局技术质量科2237449

18.3 对经省认定的新型研发机构给予奖励。

市科技局产学研结合科2899811

18.4 实施科技创新券政策。

市科技局科技服务与管理科2899816

18.5 对发明专利申请、授权和获得国家省专利奖给予奖励。

市科技局知识产权管理科2899818

(十九)鼓励民营资本参与PPP项目

19鼓励民营资本参与PPP项目。

市发展改革局投资科2231383

(二十)给予企业资助和高层次人才保障服务

20给予创业资助和高层次人才保障服务。

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就业促进科2786810

市委组织部人才工作科2265988

五、帮助企业融资

(二十一)支持企业上市融资

21 对上市融资企业给予奖励。

市金融局金融一科2208827

(二十二)加大对中小微企业贷款扶持

22.1 落实中小微企业应急转贷资金和中小微企业贷款风险补偿基金政策。

市经济信息化局中小企业局2281247

市金融局金融二科2322013

22.2鼓励中小微企业创新信用增进方式。

人行肇庆市中心支行征信

管理科2253937

肇庆银监分局监管一科

2785139

市金融局金融一科2208827

(二十三)强化民营企业融资政策性担保

23 强化民营企业融资政策性担保。

市金融局金融二科2322013

(二十四)提升民营科技企业金融服务水平

24成立2.5亿元的重大科技专项创业投资基金,设立肇庆环保科技创投基金。

市金融局金融一科2208827

市科技局科技服务与管理科2899816

人行肇庆市中心支行货币信贷管理科2253856

(二十五)加大对农业企业的融资扶持

25加大对农业企业的融资扶持。

市农业局农村经济体制与

经营管理科2261521

市农业局农村经济组织

管理科2225334

六、帮助企业开拓市场

(二十六)支持企业参与“一带一路”建设

26支持企业参与“一带一路”建设。

市商务局贸易管理科2832694

(二十七)支持商贸流通领域发展

27支持商贸流通领域发展。

市商务局服务贸易与商贸

服务业科2322885

七、减轻企业负担

(二十八)减免涉企收费

28.1减免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

市发展改革局价格审批科2905362

市财政局综合科2237165

28.2停征一批政府性基金。

市财政局综合科2237165

市发展改革局价格收费科2905312

28.3清理规范中介服务项目。

市编办审改科2323699

(二十九)降低企业用工成本

29.1合理把握最低工资标准调整节奏和力度。

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劳动关系科2786811

29.2 下调社保费率。

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养老和失业保险科2786813

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医疗和工伤保险科2786815

29.3 降低企业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

市公积金管理中心业务部2752393

29.4 提高企业上缴工会费返还比例。

市总工会财务部2208798

(三十)降低企业用电用气成本

30.1 采取措施降低企业用电成本。

市发展改革局价格审批科2905362

市经济信息化局电力节能科2208826

30.2 采取措施降低企业用气成本。

市发展改革局价格审批科2905362

 

附件2 

《肇庆市加快民营经济发展实施意见》扶持政策摘录表

序号

奖励类型

扶持政策适用范围

扶持政策

责任单位及电话

备 注

1

一、工业龙头骨干企业奖励扶持

参照《肇庆市实施工业发展“366”工程(2017—2021年)行动方案》的奖励政策进行奖励。

市财政局,电话:2227341

市经信局,电话:

2293363

奖励金按比例用于企业高层管理人员

2

二、农业扶持

对当年新认定的国家级、省级、市级农业龙头企业。

分别给予一次性补助100万元、20万元、10万元。

市农业局,电话:

2261521

市质监局,电话:

2712818

 

3

对新认定国家级、省级、市级农民专业合作社示范社。

分别一次性给予补助20万元、10万元、5万元。

 

4

每年评选20家市级示范性家庭农场。

分别给予一次性补助5万元。

 

5

对经国家质检总局核准使用地理标志产品专用标识的企业。

每个一次性给予不超过10万元的资助。

 

6

三、“四下”转“四上”企业扶持

对工业、建筑业、批零住餐业、服务业等“四下”转为“四上”的实体企业。

每户给予5万元奖励。

市统计局,电话:

2282605

市经信局,电话:

2221983

市商务局,电话

2322026

 

7

四、技改奖励扶持

201410月到201712月期间完工的工业技术改造项目。

从完工的下一年起连续3年内,按企业技术改造对财政贡献增量额度中省级分成部分的60%、地市级分成部分的50%、县级分成部分的40%对企业进行事后奖补。

市经信局,电话:

2237449

 

8

对购买(租赁)成套自动化生产线与生产系统进行改造的企业。

按设备购置(租赁)费给予不超过10%的补贴,单个企业补贴额最高为100万元。

 

9

对开展智能化改造、机器人应用等关键技术、共性技术攻关并实现产业化的项目。

按项目投资总额给予不超过15%的补贴,单个项目补贴最高不超过100万元。

 

10

五、发展绿色环保产业奖励扶持

对总投资额超过50亿元的重大环保项目。

在成功落户后开始正式基建时,对项目企业给予一次性500万元奖励。

市发改局,电话:

2275663

市环保局,电话:

2781002

 

11

对列入省级以上财政支持的绿色低碳、资源节约、循环经济、战略性新兴能源类项目。

按上级补助资金的5%给予奖励,单个项目奖励金额最高不超过50万元。

 

12

六、招商引资奖励

鼓励停产、低效或因环保须外迁的企业自带优质项目进行整体转型升级改造,在新项目达到承诺的相关指标后。

给予原企业按新项目实际固定资产投资总额的3‰最高1000万元奖励。

市经信局,电话:

2221983

市财政局,电话:

2227021

 

对新项目按《肇庆市实施工业发展“366”工程行动方案》政策进行奖励。

 

13

七、创新创业奖励扶持

对经省认定的新型研发机构。

给予一次性80万元的奖励,并按照该研发机构不超过近3年投入科研仪器、设备和软件购置经费20%的比例,给予一次性不超过300万元的扶持资金。

市科技局,电话:

2899811

 

14

对当年认定为国家、省、市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和实验室的企业,对初次认定为国家、省、市级企业技术中心的企业。

分别一次性给予200万元、50万元、30万元奖励。

市科技局,电话:

2899811

市经信局,电话:

2237449

 

15

对认定为国家级、省级、市级孵化育成载体的单位。

分别一次性给予100万元、50万元、30万元的奖补。

 

16

七、创新创业奖励扶持

对首次通过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

一次性补助30万元。

市科技局,电话:

  28998132899801

 

17

对新落户我市的国家已认定且在有效期内的高新技术企业。

一次性补助30万元。

 

18

对通过复审或重新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

一次性补助10万元。

 

19

对经认定进入省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库的入库企业。

一次性补助10万元。

 

20

对通过认定的广东省高新技术产品。

补助1万元/项,每个企业每年最高可补助10项。

市科技局,电话:

  28998132899801

 

21

对获得国家专利奖、广东省专利金奖的企业。

分别给予一次性30万、15万元奖励。

 

22

对获得中国驰名商标、广东省著名商标的企业。

分别给予一次性30万元、15万元奖励。

市工商局,电话:

2738850

 

23

对初次获得名牌产品称号的企业。

给予一次性30万元的奖励。

 

24

注册为证明商标或集体商标以及境外商标的。

每件商标给予不超过1万元的一次性补助。

 

25

七、创新创业奖励扶持

对获得国家、省政府质量奖称号的企业。

除上级奖励外,给予一次性50万元的奖励。

市质监局,电话:

2782012

 

26

对入驻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主办的创业孵化基地(创业园区)初创企业。

按照第一年不低于80%、第二年不低于50%、第三年不低于20%的比例减免租金。

市人社局,电话

2786810

2208768

 

27

普通高等学校、职校、技校学生(在校及毕业5年内)和出国(境)留学回国人员(领取毕业证5年内)、复员转业退役军人以及登记失业人员、就业困难人员成功创业的。

符合条件的可一次性申请5000元创业资助和最长三年每年最高4000元经营场地租金补贴。

 

28

劳动者创办初创企业(国家限制行业除外)自筹资金不足的。

可申请20—300万元创业担保贷款。

 

29

初创企业吸纳就业并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按其吸纳就业(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人数给予总额最高不超过3万元的创业带动就业补贴。

 

30

七、创新创业奖励扶持

小微型企业招用应届高校毕业生、用人单位招用就业困难人员,与其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并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按其实际招用人数给予1-3年期限的社会保险补贴。

市人社局,电话:

2786810

2208768

 

31

对与我市重点产业发展相符合的职业培训学校(院)。

给予100万元创办补贴。

 

32

对新建市级高技能人才实训基地。

给予一次性20万元经费资助。

 

对创建成国家级、省级高技能人才实训基地。

分别给予一次性200万元、100万元经费资助。

 

33

八、金融奖励扶持

对现有企业首次在沪深交易所主板、中小板、创业板和境外证券交易所上市并将所募集资金投资本市的,或在新三板成功挂牌的。

按相关政策给予奖励。

市金融局,电话:

2298380

 

34

设立中小微企业应急转贷资金,安排总规模2亿元资金,用于对银行审核符合续贷条件的企业提供转贷周转资金。

转贷资金使用前5天的日综合费率为转贷资金额的0.2‰,第6日超日综合费率为转贷资金额的0.3‰

 

35

八、金融奖励扶持

市政府每年安排2000万元,建立风险补偿资金池,用于合作银行对中小微企业融资过程中发生风险损失的补偿。

合作银行对能提供抵质押物的企业,单笔贷款金额争取可达抵质押物评估价值对应银行标准抵押率的2倍,单笔贷款金额一般不超过600万元。合作银行对未能提供抵质押物但符合信用要求的企业,单笔贷款金额一般不超过300万元。单个企业列入市风险补偿资金支持的贷款合计不超过1000万元(已归还的贷款不计算在内),并且不超过市风险补偿资金总额的20%(以发放贷款的前一月底市风险补偿资金账户余额计算)。每笔贷款期限最长不超过1年;到期企业如需续贷,需按程序重新申请。

市金融局,电话:

2298380

 

36

八、金融奖励扶持

成立我市规模2.5亿元的重大科技专项创业投资基金;环保科技创投基金;天使投资基金;设立创新创业引导基金及主导产业发展子基金。

支持引导环保技术研发机构和环保型企业集聚发展;支持初创型等企业发展;成立产业基金,重点支持新能源汽车产业、先进装备制造业、节能环保三大主导产业发展。

市金融局,电话:2298380

市经信局,电话:

2221983

 

37

对符合条件的农业龙头企业、农民企业合作社、家庭农场、种养大户。

利用省级农业“政银保”资金,给予贷款贴息。

市农业局,电话:

2261521,2225334

 

38

九、商贸奖励扶持

鼓励行业协会主动参与市场开拓,推动我市汽配、电子信息、金属制品、食品饮料、建筑材料等产业在“一带一路”沿线重点国家枢纽港口城市和区域中心设立营销平台的。

每设立一个奖励50万元。

市商务局,电话:

2832694

 

39

对上一年度进出口额低于6500万美元的企业,参加境外展览会的。

除中央、省的补助外,我市再额外支持企业每场展会不超过2个展位的展位费补助,一般地区每个展位最高支持2万元,重点地区每个展位最高支持4万元。

 

40

创新本地产品促销模式,对辖区内企业购买区内企业生产的产品和服务,当年购买总额达到100万元以上且营业收入同比正增长的。

给予买方企业当年购买总额的2%补贴,每家企业全年补贴最高不超过50万元。

市商务局,电话:

2322885

 

 

 

文章来源:http://www.xjrb.com/2017/0228/335102.s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