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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召开新闻发布会 2016年食药稽查执法“十大优秀案例”公布

市公安局治安支队副支队长陈少雄对今年全市公安系统查办食品药品案件情况进行了介绍。记者 卢舒曼 摄

市公安局治安支队副支队长陈少雄对今年全市公安系统查办食品药品案件情况进行了介绍。记者 卢舒曼 摄

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副调研员伍华盛通报了2016年肇庆市食品药品稽查执法和案件查办等工作情况。记者 卢舒曼 摄

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副调研员伍华盛通报了2016年肇庆市食品药品稽查执法和案件查办等工作情况。记者 卢舒曼 摄

肇庆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联合市公安局召开了2016年肇庆市食品药品稽查执法“十大优秀案例”新闻发布会。记者 卢舒曼 摄

肇庆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联合市公安局召开了2016年肇庆市食品药品稽查执法“十大优秀案例”新闻发布会。记者 卢舒曼 摄

西江网讯(记者 卢舒曼)12月30日,肇庆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联合市公安局召开了2016年肇庆市食品药品稽查执法“十大优秀案例”新闻发布会。

会上通报了2016年我市食品药品稽查执法和案件查办等工作情况、公安系统查办食品药品案件情况。据介绍,2016年以来,全市食品药品稽查系统深入贯彻落实食品药品安全“四个最严”的精神,重点开展打击药品(含医疗器械、化妆品)违法犯罪“雷霆行动”、打击保健食品非法添加违法行为 “蓝剑行动”和打击食品非法添加违法犯罪“清源行动”。

截至12月30日,全市共立案查办“四品一械”违法案件965宗,结案1001宗(包括食品494宗,药品326宗,医疗器械23宗,化妆品139,保健食品19宗),移送司法机关13宗(其中公安部门立案7宗,起诉2宗),移交打私部门33宗,罚没款915.35万元,货值金额超过20万元的案件16宗,有力打击了食品药品假冒伪劣违法犯罪活动。

此外,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联合市公安局、市打私办共同开展打击“国门利剑”各类走私联合行动,一举破获无合法来源的食品案件合计33宗,查获无合法进口来源证明酒类商品3168瓶、冻肉364.261吨,有力地整顿了全市食品药品市场秩序,全市无重特大食品药品安全事故发生,维护了人民群众饮食用药安全。

会议还发布了今年肇庆市食品药品稽查执法“十大优秀案例”:

案例一:四会市某肉类加工场制售不合格食品

四会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联合四会市公安局捣毁了某肉类加工场的生产、销售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犯罪加工场,查获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烟熏肉和腌制猪肉。

案件移送至公安机关立案侦查,四会市人民法院依法判处被告人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案例二:端州区某粮食加工厂预包装食品标签不合法

端州区食品药监局对城区某粮食加工厂经营场所检查发现,当事人现场无法提供生产经营的食品原料的检验合格证明等资料。

该行为被给予以下行政处罚:没收违法所得,没收违法经营的食品,处货值金额五倍的罚款。

案例三:端州区某超市经营不合格食品和未履行经营义务

端州区内某超市经营的“霸王花(七星剑花)”经抽检不符合有关食品标准要求,检验结论不合格。当事人被依法处以没收违法所得、罚款、给予警告的处罚,同时被责令改正未履行进货查验和记录销售食品信息等法定义务的违法行为。

案例四:高要区某淀粉糖厂未落实检验制度和食品生产标注虚假

高要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对某淀粉糖厂开展日常监督检查发现,该厂正在灌装状态的食品外包装桶上张贴的标签与实际生产日期不符。同时,该厂未按规定对生产的食品进行检验。

上述行为被给予行政处罚:没收标注虚假生产日期和保质期的食品,处以罚款,责令改正未按规定对生产食品进行检验的行为。

案例五:四会市袁某某无证制售桶装水

四会市食药监局联合四会公安局对一无证生产桶装饮用水加工场检查发现,当事人袁某某在未取得食品生产许可的情况下,将地下井水生产加工成饮用桶装水销售。

袁某某被依法没收违法生产经营的桶装水和电水泵、过滤器等工具、设备,没收违法所得,处货值金额20倍的罚款。

案例六:封开县陈某某等人非法走私洋酒

封开县公安局、封开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等部门在对陈某某等六人所驾驶的三台过境车辆开展的监督检查中,发现走私洋酒一批,涉案产品的外包装及标签无中文标识标签或无国内代理商(经销商)信息。

封开县食品药监局依法将涉案货品移交打私办作进一步处理。

案例七:鼎湖区孙某某制售假药

鼎湖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与肇庆市公安局鼎湖分局捣毁了一个制售假药窝点,现场查扣假药一批,以及煎药机、烘焙箱、粉碎机、冷柜、空心胶囊、塑料瓶、塑料包装袋等大量作案设备和包装材料。

该案件已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鼎湖区人民法院依法对当事人作出刑事判决,判决被告人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没收作案工具。肇庆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维持原判。

案例八:端州区某日化有限公司使用非法新原料生产化妆品

城区某日化公司生产的某批次面膜地塞米松、曲安奈德等项目不符合化妆品卫生规范标准要求。经调查,当事人涉嫌生产不符合国家化妆品卫生标准的化妆品及使用未经批准的化妆品新原料生产化妆品。

当事人被依法处以行政处罚:没收不合格产品,没收违法所得,处以违法所得5倍的罚款,责令停产。

案例九:端州区聂某某销售假冒伪劣化妆品

经查,端州区某化妆品经营场所销售的去屑洗发露无法在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网页上查询到备案信息,且当事人聂某某现场无法提供合法有效的进货票据、供货商及生产厂家资料等相关证明文件。

聂某某的销售假冒伪劣商品违法行为,被依法作出行政处罚:没收销售收入,没收违法销售的商品,处以货值金额两倍的罚款。

案例十:端州区某美容医院使用未注册医疗器械及未执行进货查验记录制度

端州区某医学美容医院使用的透明质酸钠凝胶医疗器械外包装没有中文说明书和中文标签,同时未执行医疗器械进货查验记录制度。

该医院被依法处以行政处罚: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没收违法使用的医疗器械;处违法使用的医疗器械货值金额八倍的罚款。

针对食品药品违法犯罪出现的新特点,2016年以来,肇庆市各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和公安部门积极应对,不断加大违法犯罪行为的打击力度,进一步完善行刑衔接机制,加强对重大案件的督查督办,推动地区间打假协作,加强各部门合作,畅通投诉举报渠道,积极推进社会共治。

今后,市民若发现食品药品违法行为,欢迎拨打12345或12331的24小时举报热线,共同维护公众的饮食用药安全。

文章来源:http://www.xjrb.com/2016/1230/328538.s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