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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家药店被评“严重失信” 撤销GSP认证证书

9月18日,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发布撤销GS P认证证书公告(2 016年第5号),认为肇庆市鼎湖区桂城炼珍堂药店等7家企业严重违反《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规定,依法撤销其《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认证证书》(GS P认证证书),评定其信用等级为“严重失信”。

据悉,GSP是《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的英文缩写,是药品经营企业统一的质量管理准则。药品经营企业应在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规定的时间内达到GSP要求,并通过认证取得认证证书。违反相关规定后,药品经营企业的GSP证书会被撤销,在重新获得认证前暂时不能经营药品。企业必须在限期内重新提出认证申请,逾期不申请或申请后经验收仍不符合规定的,将依法撤销其《药品经营许可证》,取消其药品经营资格。

记者了解到,这次被撤证上榜的是肇庆市鼎湖区桂城炼珍堂药店、高要区南岸寿而康药房、怀集县怀城镇红英药店、四会市万寿堂大药房、四会市城中区益寿堂大药房、高新区乐卖特参茸大药房、广宁县南街镇利众大药店等7家药品经营企业。根据《广东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生产经营单位信用分类管理的实施办法》规定,这7家企业被评定为“严重失信”。

据悉,食药监部门将对严重失信企业实行高频率监管,除许可检查、认证跟踪检查、专项整治、有因检查外,对该类企业的现场检查一般每年不少于四次。但若在随后12个月内未发现违法违规行为的,该企业可调升到失信等级,逐步进行动态调整。

记者 卢舒曼

文章来源:http://www.xjrb.com/2016/0923/315510.s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