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肇庆将开展近一年专项整治:超限认定标准降低 超载既罚款又记分

9月21日,全国治超新规《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正式施行,对超限认定标准进行统一并降低了标准,加大了处罚力度。根据交通运输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工商总局、质检总局五部局的统一部署,我市从昨日开始为期近一年的治超专项行动。

当天行动中,一辆粤H车牌的三轴泥头车,经过检测超载30%,执法人员责令车主对超限超载部分的货物实施卸载,并由公安交警部门按照《道路交通安全法》依法作出罚款500元并记3分的处罚。

据介绍,以往的治超工作中,公安交警部门按照车辆行驶证的核定载质量进行超载治理,交通运输执法部门按照车货总重来进行超限治理,标准不统一的矛盾近年来越来越突出,而且原规定的处罚裁量权过大。新规中,统一了认定标准,以车货总重作为车辆是否超限的标准,并且标准比旧规定全线降低。比如六轴货车,旧规定的车货总重限值为55吨,而在新规中,车货总重的限值降低到了49吨,意味着六轴货车车货总重超过49吨就为超限。

新规中,对超载超限货车的处罚标准更加明确,而且力度更大,降低了处罚自由裁量权。新规规定,车货总重超过限定标准,但未超过1000千克的,予以警告;超过1000千克的,每超1000千克罚款500元,最高不得超过30000元。

专项行动中,明确了建立健全联合执法机制,依托超限检测站,以三轴及以上货车为重点,开展路面联合执法。其中,公安交警部门负责指挥引导车辆到超限检测站接受检测,交通运输综合执法部门负责实施称重,对经检测确认违法超限超载的车辆,由交通运输综合执法部门监督消除违法行为;公安交警部门依据交通运输综合执法机构开具的称重和卸载单,依法进行罚款、记分。

专项行动还严格实施“一超四罚”。交通运输、公安交警部门对违法超限超载行为实施处罚后,将把有关信息抄送车籍所在地道路运输管理机构,由道路运输管理机构按照《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的规定,对1年内违法超限运输超过3次的货运车辆和货运车辆驾驶人、1年内违法超限运输的货运车辆超过本单位货运车辆总数10%的运输企业实施处罚,并按照《道路运输条例》的规定,对货运场所经营者实施处罚。同时,从严查处和打击车辆闯卡、拒检、借故堵塞车道、损坏相关设施等违法行为。对暴力抗法、殴打工作人员、损坏相关设施设备等严重违法行为,公安部门将依法及时追究处理;涉及犯罪的,坚决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西江日报记者 刘小洪

文章来源:http://www.xjrb.com/2016/0922/315416.s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