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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肇庆市农贸市场建设管理办法》征求意见

今后片区开发或改造,菜市场将是“必选项”。近日,《肇庆市农贸市场建设管理办法》(下称《管理办法》)征求意见,其中菜市场的规划问题单独列为一章,对相关细节进行了详尽的要求。

菜市场规划设置是否完善,影响市民的生活,但在端州城区东片,却面临不足。对此,《管理办法》首先要求,农贸市场规划应当纳入城乡建设总体规划,市场布局和建设应当遵循合理选址、方便群众的原则。同时,各地要组织编制辖区内农贸市场布点规划,作为当地商业网点专项规划的重要内容,并纳入城乡控制性详细规划保障实施。而在实施旧城区改造和新城区建设时,各地也应当将农贸市场作为公共配套设施进行规划,保障农贸市场用地需求。

按照城乡规划要求在房地产开发项目或旧城改造项目配套建设的农贸市场,城乡规划部门应当在规划条件明确配建义务,监督建设单位严格执行与主体项目同步设计、同步建设、同步验收后交付使用。菜市场要配套建设停车场、公共卫生设施等。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改变农贸市场用地和建筑的用途,不得分割转让。为保障要求得到落实,《管理办法》还列出了一项“撒手锏”:若擅自改变农贸市场用途或分割转让的,不动产登记机构不予办理权属登记。

《管理办法》还明确,若无特殊原因不能拆除菜市场。其中,由政府财政资金投资建设或更新改造的农贸市场,非因规划调整需要,不得改变用途或撤销关闭,不得改变市场功能布局。而由社会资金投资建设的符合农贸市场布点规划的农贸市场,经营者无法经营的,可以转让给其他企业继续经营;没有其他经营者承接的,由当地商务行政主管部门协调国有市场物业管理单位协议收购后组织经营,或者采取扶持措施支持民营企业经营。若因城市建设需要拆除农贸市场,应当根据农贸市场布点规划重新选址建设。

而此前已建成的农贸市场,符合农贸市场布点规划,但未达到规范化建设技术标准的,各地要组织农贸市场经营者在规定的期限内进行升级改造或者重建。升级改造或重建后的农贸市场,其经营生鲜肉类、农副产品的面积不得小于先前的建筑面积。

据了解,征求意见期截至今年10月9日,市民具体可到市政府网站进行查询。

西江日报记者 陈洁

文章来源:http://www.xjrb.com/2016/0913/314659.s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