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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食品安全违法行为查处办法》发布 肇庆网商“入室取证”应对新规

7月16日,凌雅怡顺利通过食品安全管理员考试,离她的餐饮梦想又近了一步。早在7月初,她就租下了食品经营店铺,办理了食品经营许可证,实现了从网上销售食品到实体店经营的转变。“国家要加强网络食品安全监管,‘入室取证’经营是大势所趋。”凌雅怡说。

7月14日,国家食药监总局发布《网络食品安全违法行为查处办法》(下文简称“办法”),明晰网络食品安全违法行为查处的管辖职责和查处职责,设定食品安全违法行为的法律责任,规定县级以上地方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网络食品安全违法行为查处工作,监管部门可采取“神秘买家”制度对网络食品抽检。办法将于今年10月1日起正式实施。

网络食品经营者须“亮证经营”

3年前,刚刚大学毕业爱好厨艺的凌雅怡开始做家庭厨房外卖。炸鱼焖豆腐、酸豆角焖排骨、香葱火腿面包、榴莲蛋糕……她把自己擅长的30多款食品发到微信朋友圈,通过朋友间相互推荐的方式进行销售,还会送货上门。“我常制作一些市场上没有的款式来吸引大家注意。”凌雅怡表示,目前她每天订单能达到十几单。

凌雅怡告诉记者,在开设实体店铺以前,她并没办理食品经营的相关证件。谈到如何保持食品卫生时,她表示会严格查看食材的来源。“就像自己在家里做饭一样,会尽可能保持烹饪环境的干净卫生。毕竟,做的都是熟人生意,要保证自己的口碑。”

根据新发布的办法,入网食品生产经营者应当依法取得许可,入网食品生产者和经营者要分别按照许可的类别范围和经营项目范围从事食品的销售和经营工作。通过第三方平台进行交易的食品生产经营者要在经营活动主页面显著位置公示其食品生产经营许可证。通过自建网站交易的食品生产经营者应当在其网站首页显著位置公示营业执照、食品生产经营许可证。同时,餐饮服务提供者还应当公示其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量化分级管理信息。

凌雅怡说,入室取证经营,能避免以后生意不合法风险,同时也更容易得到消费者认可。如今,她在朋友圈封面上放了自己食品经营许可证的照片,不时还把自己的店面照发到朋友圈。

网络食品抽检将采取“神秘买家”制度

为保证网络食品的安全,办法规定,网络食品抽检将采取“神秘买家”制度。县级以上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均可通过网络购样进行抽检,即包括国家总局和地方局在内都可以根据监管的需要对网络食品进行抽检。

“神秘买家”可以以顾客的身份买样,记录抽样样品的名称、类别以及数量,购买样品的人员以及付款的账户、注册账号、收货地址、联系方式,并留存相关票据,以顾客的身份还原消费者现场购买的场景。抽检制度中还设计一个重要的时间节点,就是商家在送货的时候不知道是送给监管部门的,在对样品查验、封样前保证一定程度的“神秘性”,以保证抽样的真实性、公正性。

同时,为保证抽样的公正性,买样人员将对网络购买样品的包装等进行查验,对备份样品要分别封样,并采取拍照、录像等手段来记录拆封的过程。

网络第三方平台须登记入驻商家信息

与微信朋友圈相比,通过第三方平台进行网络食品交易的量更大。目前,已有“回家吃饭”“小e管饭”等私厨外卖APP,其中大多为科技公司注册登记。注册时不需要进行餐饮服务的审核,只要走普通的公司登记注册程序。记者下载了其中大部分私厨外卖APP发现,这些APP并没在肇庆开通业务。而像美团外卖、饿了么等APP,商家在注册时候需要提供门面照、店内照、营业执照等相关信息。

“网络食品第三方平台这边连着食品生产经营者,另一边连着成千上万的食品消费者。加强第三方平台管理是网络食品安全管理的关键所在。”市食药监局相关负责人表示。

办法规定,网络食品交易第三方平台提供者应当建立入网食品生产经营者审查登记、食品安全自查、食品安全违法行为制止及报告、严重违法行为平台服务停止、食品安全投诉举报处理等制度,并在网络平台上公开。如违反上述规定,将由县级以上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拒不改正的,处5000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办法同时还规定了网络食品交易第三方平台提供者在抽检上的义务和责任。西江日报记者 刘亮

文章来源:http://www.xjrb.com/2016/0725/309822.s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