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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人大召开会议学习贯彻《省林木林地权属争议调解处理条例》

昨日上午,省人大常委会召开林木林地权属争议调解处理工作电视电话会议,学习贯彻《广东省林木林地权属争议调解处理条例》。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刘正南在我市分会场参加会议。

据了解,《广东省林木林地权属争议调解处理条例》已于2016年1月21日经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三次会议通过,将于2016年5月1日起施行。为保障和推动条例的顺利实施,本次宣讲推动条例贯彻实施活动,由省组织市、县有关人员分两期进行培训,采取“由上到下,一级培训一级”的方式,宣讲到村。

当天的会议对《广东省林木林地权属争议调解处理条例》进行了解读,要求全省各地、各部门认真学习条例的主要内容和重点亮点,准确理解适用范围,把调处原则贯彻到具体工作中,注重落实调解制度设计,努力通过调解解决争议,熟悉和全面掌握调处依据,练好调处基本功,依法落实调处工作责任,提高调处工作效率,严格依照法定程序规范行政行为,促使案结事了。条例执行中应当突出完善行政调解形式,完善行政处理决定要件,完善调处“终了”办法等重点环节,并做好当事人义务责任的宣传,引导当事人理性依法维权。(记者 陈明红 通讯员 王晓 实习生 李霞)

文章来源:http://www.xjrb.com/2016/0326/298493.s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