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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孩未婚生子被抛弃起诉男友索得抚养费

“怀集女子周某玲非婚生子遇负心郎抛弃”一案,在去年11月经媒体跟踪报道后,引起了群众广泛关注。

2015年2月,在肇庆市妇联、司法部门法援中心、媒体和热心人士的帮助下,周某玲以幼女周小梓(化名)为原告,向高要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向高要男子邓某辉追讨抚养费。

近日,高要区人民法院依法判决邓某辉依法承担对周小梓的抚养费,包括生活费、教育费、医疗费等费用。

在庭审上,周某玲及其法律援助律师向法庭提交了相关证据材料,其中有周某玲与邓某辉恋爱交往的亲密合照、手机短信截图,周某玲怀孕期间在中山住院养胎的病历、邓某辉签名的孕期检验报告单以及周小梓的出生医学证明等证据材料,足资认定。

同时,为查明周小梓与邓某辉是否存在亲子关系,周某玲向法庭提交了亲子鉴定申请书,获法院准许,法院已通过公告形式向邓某辉送达,但邓某辉没有依时到庭及进行鉴定,依法应视为拒绝做亲子关系司法鉴定。

由于周某玲没有提供邓某辉所从事职业及收入状况的证据,法院无法确定其收入状况,根据肇庆地区的实际生活水平,结合邓某辉的负担能力,法院酌定邓某辉每月支付抚养费600元,自周小梓出生之当月起支付至年满十八周岁时止。抚养费由周某玲负责收取和管理,并专用于周小梓的学习、生活。

对于法院的判决,周某玲表示服判不上诉,现该案已发生法律效力。

记者 范桂玲 通讯员 袁文瑛

文章来源:http://www.xjrb.com/2015/1104/284178.s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