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印页面

首页 > 肇庆社会百态 贷款买车转手卖出 男子诈骗11万获刑

贷款买车转手卖出 男子诈骗11万获刑

贷款买车是时下流行的消费方式,但是,一些不法分子却利用分期付款购车进行诈骗。近日,高要区法院对利用贷款买车又卖出,诈骗他人11万多元的邓某,依法以合同诈骗罪判决有期徒刑一年九个月,并处罚金12万元。

2011年10月,邓某通过银行办理信用卡购车分期付款业务,购买了一辆小轿车,并抵押登记给该银行。随后,邓某以56000元的价格将小轿车转让给谢某,并承诺将该车过户到谢某名下。

收到转让款后,邓某没有依约归还银行借款和为谢某办理过户手续,而是用于挥霍。其后,邓某亦未再向贷款银行支付分期购车款。

2013年12月,邓某在谢某要求下,与其签订了《二手汽车转让协议书》,再次承诺为谢某办理过户手续,但至案发时仍未办理。

2013年9月,邓某又故伎重演,与深圳某汽车服务公司签订合同,以分期付款的方式购买了另一辆小轿车。同年11月开始,邓某没有再向该公司支付分期购车款。邓某购买了伪造的、所有权人为其本人的行驶证和登记证书。

邓某以该伪造的行驶证、登记证书以及小轿车为抵押,与被害人钟某签订《借据》,向其借款60000元,并约定2014年1月前还款。2014年1月,前述汽车服务公司依约将邓某抵押给钟某的小轿车收回。至今,邓某未能偿还借款给钟某。

高要区法院审理后认为,邓某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采取虚构事实的手段骗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依法以合同诈骗罪,作出前述判决。

记者 李展帮 通讯员 袁文瑛 陈希云

文章来源:http://www.xjrb.com/2015/1026/282409.s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