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粤桂合作特别试验区实行与肇庆相同电价政策

记者今天从广西工信委获悉,为落实广西稳增长决策部署,助力粤桂合作特别试验区的发展,在广西物价局、工信委推动下,目前,粤桂合作特别试验区已实行峰谷分时电价,实行与相邻的广东省肇庆地区相同的电价政策。

在粤桂合作特别试验区内的一般工商业和大工业用户,均可享受与广东肇庆地区相同的基本电价、电度电价(不含基金及附加)和峰谷分时电价政策,具体包括受电变压器容量在100千伏安以上的一般工商业用户和大工业用户。试验区受电变压器容量在100千伏安以下且调峰能力强、对地区生产总值贡献大的企业(商场、超市、餐饮、宾馆、冷库等无法避峰用电企业除外),由企业按自愿原则参与。 新的电价政策分每天高峰时段共6小时,平段时段共10小时,低谷时段8小时。实施后,平段电价和低谷电价共18个小时的电价都低于现行电价。新的电价大工业用电低谷电价可降到0.3022元/度,仅是现行电价的53.4%;平段电价降到0.5148元/度,仅是现行电价的91%;而高峰电价上涨至0.8942元/度,比现行电价上涨58.1%。

粤桂合作特别试验区管委会相关负责人表示,峰谷分时电价是发挥价格杠杆的调节作用,通过提高企业高峰用电电价,对低谷用电电价实行优惠,激励企业合理安排生产,尽量避开用电高峰而转为在低谷时间生产,将提高能源使用效率,并将有效降低企业用电成本。同时,有利于转移用电负荷,削峰填谷,降低峰谷时段的用电负荷率,提高系统设备容量的利用效率,节约能源;降低电网的投资成本和运行成本,保障电网的安全稳定运行,促进社会资源合理配置。 (记者 庞革平)

文章来源:http://www.xjrb.com/2015/0810/274188.s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