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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谎称在端州天宁路放炸弹被抓获

西江网讯(记者 梁俏玲 通讯员 陈永博 莫文辉)8月7日晚,一条内容为“肇庆端州天宁路有人放置炸弹”的微信在网上疯传。当晚,记者就此事联系了肇庆市公安局。经警方核实,该事件为一怀集男子编造虚假恐怖信息,已将犯罪嫌疑人刘某伟抓获。

据肇庆公安透露,当晚9时30分许,110报警中心接到一个可疑电话,一男子声称,他在端州蓝宫商场放置了一枚炸弹。警方根据此情况,先行指令派出所民警到场,随后派巡警、特警、刑警到场,市公安局党委副书记、端州区副区长、端州公安分局长陈卓立现场指挥。

公安机关经过对该商场现场严密搜索,没有发现可疑,当晚23时已解除警戒。

经初步侦查,29岁的刘某伟当晚谎称在天宁路某商场放置爆炸物,严重扰乱了社会秩序,涉嫌犯了“投放虚假危险物质罪”和“编造、故意传播虚假恐怖信息罪”。目前,案件正在进一步审理中。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九十一条:“聚众扰乱公共场所秩序、交通秩序罪”:聚众扰乱车站、码头、民用航空站、商场、公园、影剧院、展览会、运动场或者其他公共场所秩序,聚众堵塞交通或者破坏交通秩序,抗拒、阻碍国家治安管理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情节严重的,对首要分子,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根据《刑法修正案(三)》第二百九十一条之一:“投放虚假的爆炸性、毒害性、放射性、传染病病原体等物质,或者编造爆炸威胁、生化威胁、放射威胁等恐怖信息,或者明知是编造的恐怖信息而故意传播,严重扰乱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文章来源:http://www.xjrb.com/2015/0808/274030.shtml